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7日在常德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廖具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工作部署和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公正廉洁司法、案结事了”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市法院司法绩效名列全省第三,其中结案率名列全省第一;省民调测评名列全省法院系统第二,全市政法系统第一;市中院被最高院确立为“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法院,津市法院被确立为全国家事审判试点法院。全市法院先后有11个集体,89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市中院被评为全市双拥工作优秀单位,司法警察支队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石门、桃源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市中院卜玉平、桃源法院敬志恒、武陵法院刘毅被评为全市十佳政法干警。
一、聚焦审判主业,发挥职能作用
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8095件,同比上升20.46%;结案45106件,审限内结案率99.59%,同比上升1.43%。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7567件,同比上升13.51%;结案7172件,审限内结案率99.55%,同比上升0.19%。武陵法院案件数上升到8622件,结案率首次突破90%,达到94.32%。
刑事审判紧扣打击重点,助推平安常德建设。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286件,判处罪犯3669人,其中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105人。积极参与“回应民调关注,打击违法犯罪”“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治安环境专项整治等行动。重点打击“黄赌毒、黑拐骗”犯罪,审结涉黑、涉毒,涉枪、涉爆等犯罪案件673件。市中院审结陈某某等7名被告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毒品“冰毒”达15公斤;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21件,涉案金额40.25亿元。临澧等法院审理了刘某等1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该案传销参与人分布26个省共12.9万余人,涉案金额15.7亿元。严厉惩治侵犯公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案件1124件。澧县法院审结庹某某在腊肉上喷洒农药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加大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审结贪污、受贿、行贿等案件87件。市中院审结怀化市政协原副主席杨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案。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办理案件3040件。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落实“前科封存”制度。
民商事审判力求定分止争,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4401件。审结融资、担保、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企业破产和借贷纠纷案件7145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市法院协助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10.8亿元;鼎城法院审结某一重点企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393件,结案标的3.6亿元。审结知识产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58件,加强依法保护。市中院审结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武陵区6家歌厅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审结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土地权属案件5067件,维护民生权益。桃源法院审结杭瑞高速槽罐车泄漏四氯化钛案,妥善解决759名受害人医疗赔偿问题。审结婚姻家庭案件5970件,稳固社会“细胞”。执行《反家庭暴力法》,鼎城、汉寿等法院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6份。全市法院加大案件调解力度,调解、撤诉结案9295件,调撤率38.09%。
行政审判监督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678件,国家赔偿案件15件,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507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武陵、鼎城法院通过法律手段,积极服务沅江过江隧道等重点工程建设,有力推动项目建设。石门法院强制执行矽砂矿违法开采系列案、拆除仙阳湖非法养鱼网箱153口9321平方米,服务县委“生态立县”战略,重现“绿水青山”。全市法院完善措施,努力解决“告官不见官”问题。澧县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审判监管预防与纠错并重,助推司法质效提升。市中院审结各类二审案件2710件,改判率12.69%;审结再审案件57件,改判率24.56%。落实《湖南省法院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试行)》,明确院长、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权;借助数字法院案件信息监管平台,抓好审限提示与预警,办案周期同比缩短6.8天;通过定期研判、按月通报等措施,提升司法绩效;组织“千案大评查、千案大回访”和裁判文书质量评查活动,提高案件质量。
二、突出三项重点,破解工作难题
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抓好“执行攻坚、信访化解、司法改革”三项重点工作。
抓好执行攻坚。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3621件,执结12196件,执结标的13.8亿元,执行到位率同比提升16.26%。全市法院均成立了由院长负责的执行攻坚领导小组,组建执行团队,实行责任包保。建立联动机制,召开联席会议,聘请执行联络员,共同破解执行难题。集中开展“执行攻坚百日大会战”“假日风暴”和农民工工资专项执行等各项行动,着力化解执行难案。实行被执行人信息网络查控,查控存款2.37亿元,机动车1028台。推进“执转破”工作,有2家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涉及执行案件103件。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成交金额6518万元,溢价比12.5%,节省拍卖佣金326万余元。创新执行案款“一案一账户”管理,做到快速精准发放。多平台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855人次,司法拘留916人,限制出境18人次,移送涉嫌拒执犯罪61人。姚某某拒执犯罪一案,被湖南省高院编入十大典型案例。
抓好信访化解。着力抓好预防减增量、化解消存量。严格办案责任,全市法院新办案件涉诉信访率控制在2‰以下。积极开展“积案化解年”活动,采取领导包案、联动协调、司法救助等措施,有效化解了一批涉诉信访老案。市委政法委交办的113件涉诉老案,已化解97件,化解率85.84%,排名全市政法系统第一。控制进京非访工作名列全省第二,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实现了赴省进京“零上访”。
抓好司法改革。对全市法院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确定员额法官435名,其中市中院65名。将综合部门的员额法官全部调整至审判执行一线,免去入额法官所任综合部门职务,保留级别。构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大部分裁判文书由员额法官签发。全市法院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办案数占比达44.19%,大部分疑难复杂案件由院长、庭长审理。创新审判执行团队模式,安乡、桃源、石门、临澧法院组建审判执行团队,实行“扁平化”管理。探索繁简分流,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试行格式化裁判文书,提高审判效率。探索建立院长、庭长、审管部门监督新机制,做到放权不放任。对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列出权力责任清单,确保权责明晰。推进司法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推行干警绩效工资制。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加强干警依法履职保护。认真做好人员机构编制、经费预算、国有资产清查等省级统管前期工作。
三、坚持司法为民,回应群众关切
牢记司法为民宗旨,理念进一步提升,行动进一步落实。
强化诉讼服务。升级诉讼服务中心,提升服务水平,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设立“夜间法庭”“假日法庭”“车载法庭”,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石门法院在壶瓶山设立“旅游法庭”,及时化解旅游纠纷;津市法院民商事案件巡回办案率达50%。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8.5%,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试行跨域立案、网上立案、远程开庭、视频作证、电子送达,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和诉讼费减、免、缓,全市法院共为50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19万元,减、免、缓诉讼费383万元。
参与平安众创。积极参与“三联四大”,创建无上访村(居)、社区,“平安创建志愿者”活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广泛开展法律咨询、禁毒宣传、治安巡逻、矛盾化解、帮教矫正等工作,助力平安建设。
聚力脱贫攻坚。全市法院把脱贫攻坚当作重要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市中院切实担负起后盾组长单位责任,实现了联系点村83户266人脱贫。帮助完成电网改造、实现安全饮水全覆盖、硬化村道7.2公里、建成60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成立果业合作社,整理开发土地203亩;建成560平方米高标准村级服务平台和4千平方米村民活动中心。
四、加强基层基础,提升保障水平
注重适度超前,突出功能完善,强化信息支撑,为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提供坚实保障。
加强“两庭”建设。新建的8个基层法院审判庭已建成4个,其余4个明年均可投入使用;已纳入“十三五”规划的8个人民法庭新建项目,正在积极推动建设。
加强联络站点建设。实施“法官进社区”“法治村村通”工程,建立审判执行联络站点207个。鼎城法院着力构建“一片一院长、一乡一法官”的网格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汉寿法院完善“站、所、点、员”一体的便民服务网络,较好实现了辖区综治、司法、人民调解有效对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全市法院已建成数字法庭41个,视频作证、语音识别等功能正在试运行;减刑、假释案件自动办案平台和远程视频法庭列入全省2个试点法院之一,已建成运行。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二期升级建设正在实施,武陵、澧县、津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已建成。市中院电子档案建设项目稳步推进,将有效解决“调卷难”“阅卷难”等问题。
五、强化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今年,市中院及相关基层法院9名干警,被纪检机关立案查处,其中2名移送司法机关,5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名免予纪律处分。市中院党组直面问题,深刻剖析,严肃整改。
高度统一思想,积极支持配合。市中院党组从“四个全面”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反腐倡廉的现实紧迫性,全力支持纪检机关彻查案件。在全市法院系统广泛开展谈心谈话,自查自纠,所有干警不论有无问题、问题大小,都必须向组织说明清楚。同时,实事求是地总结反思近年来的工作和队伍情况,既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也肯定主流和成绩,稳定思想,提振信心,更加努力工作。
开展集中整训,解决突出问题。紧紧围绕“两个责任”落实、“六难三案”治理、“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治理等方面开展集中整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明查暗访、集中督查等办法,征求各方意见建议52条,查找问题18个,对意见建议和问题逐一研究、逐级交办、限期整改。
加强监管教育,严控办案风险。市中院开展谈心谈话1812人次,其中“两同时”谈话804人次。对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通报到事、到人。对汉寿等6个已巡查的法院进行整改情况“回头看”,对桃源、临澧和津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抓好问题整改。以党建带队建,落实“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市中院各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等各项活动290余次。以正、反典型为案例,开展示范、警示教育26次;以培训为主要方式,选派382名干警参加上级法院业务培训活动,不断提质强能。
突出整章建制,确保长效实效。按照“三个绝不能”的目标,修订完善规章制度32项,重点健全完善了党建工作、廉政监督“五卡”、规范与当事人、律师、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错案追究、办案终身负责等制度,构筑制度屏障,加强对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管控,力求问题不发生、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
六、诚恳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
积极主动接受监督,让干警将外部监督转化为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内生动力。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及时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依法履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专题报告工作3次;向市人大内司委报备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案件28件。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3件,市人大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交办、督办件3件,期限内均已办结。积极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深入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和破解“执行难”工作专题调研,认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积极组织开展法官履职评议工作,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宣传月活动。加强代表联络,利用手机短信、汇报专刊、微信公众号等向人大代表报告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听庭评审、见证执行79次。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市政协汇报法院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充分听取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意见建议,促进审判执行工作。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认真办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和检察建议,邀请检察机关负责人列席审判委员会6次,审结刑事抗诉案件10件,其中改判5件,发回重审1件。
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市法院可公开裁判文书上网率达100%,开展庭审网络视频直播166场,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29次。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6场,开设“网评法院”专栏,聘请形象监督员、廉政监督员87人。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同比上升16%。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适应的矛盾现实存在,工作中还有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少数干警办案程序意识不强,效率不高,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干警对从严治党认识不够深、践行不够实,“六难三案”问题没有完全杜绝。二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近几年,干警总人数基本没有变,案件数从2012年的20105件增长到2017年的48095件,审判执行任务成倍增加,工作压力逐年加大,队伍不稳定、职业尊荣感不强,人难招、人难留已成突出问题,今年计划招录81人,实际招录52人,另有26名干警调离或辞职。三是重点工作有待突破。基建任务仍然艰巨,“两庭”建设负债重,信息化建设缺口大;面对缠诉闹访缺乏有效手段,一些信访老案还没有得到化解;找人难、寻财难、资产变现难、拘留人员关押难、拒执罪打击难始终制约执行工作。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努力加以改进和克服。
2018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时代要有新作为,全市法院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抓好法院工作,更加注重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着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更加注重发挥审判职能,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加注重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继续抓好“执行攻坚、信访化解、司法改革”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公正廉洁司法、案结事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提供优良司法服务。我们将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队伍建设力度,促进干警整体素质新提升
围绕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法院队伍目标,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发扬“红船精神”,讲政治、铸忠诚,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开展岗位练兵、法官讲堂、业务比武等活动,精业务、补短板,增强干警适应新时代法治要求的新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两个责任”,治警先治长,严下先严上,整治司法作风,全力预防腐败,保廉洁、树形象。
二、加大依法办案力度,凸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作为
刑事审判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黄赌毒、黑拐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严厉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传销特别是针对老年人的非法传销等涉众型、风险型经济犯罪,确保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要求,依法加大职务犯罪打击力度,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民商事审判坚持民生优先和新发展理念。依法审理好教育、医疗、住房、劳动争议、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物业管理和农村土地承包等案件,既要办好大案,也要办好小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出台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企业防范经营风险的法律提示,依法审理涉企案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创新创业。行政审判坚持“监督与保护”并重。公正高效审理征收补偿、行政处罚、工伤等各类行政案件,规范征地拆迁等非诉执行,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促进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三、加大司法改革力度,实现综合配套改革新突破
继续抓好法官员额制改革,建立员额法官动态进退机制。加快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实行“扁平化”管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公益诉讼,维护合法权益。建立法官专业委员会,推广审判执行团队改革经验。确立类案带头人,改革庭审方式,实施“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和裁判文书“瘦身”工作。建立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审管部门监督新体系,采取程序预警、质量评查、审级监督、文书公开、及时纠错、终身追责的办法,提高质效。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和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办案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责任追究规定,严防说情打招呼。按要求落实“人、财、物”省级统管工作,理顺关系,强化保障。
四、加大执行攻坚力度,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新目标
2018年是“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最后一年,全市法院将加强内部挖潜,提升执行能力。强化执行合力,依靠各方资源,借势借力,打一场联合执行攻坚战。加大惩戒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由重发布向重惩戒转变,由重拘留向重拒执打击转变。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大力解决人难找、财难寻、资产难处置的问题。集中开展涉特殊主体案件、涉民生案件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专项执行行动,通过悬赏执行、强制审计、网络司法拍卖、“执转破”等措施,提高执行效能。
五、加大司法为民力度,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新期待
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建设,推行“首问责任制”,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巡回审判,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加强联络站点建设,深入推进“法官进社区”“法治村村通”。加强与群众沟通联系,积极开展社会治理、“三联四大”“平安众创”“脱贫攻坚”等工作。加强涉诉信访化解,防新访、化老访、治闹访,对违法上访依法打击处理到位。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及时救助特殊困难当事人。
六、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力度,适应现代化司法保障新要求
抓好“两庭”建设,确保在建的4个基层法院审判法庭全部投入使用,建设人民法庭8个。坚持科技引领,打造智慧法院,抓好网上立案、远程开庭、视频作证、庭审语音识别、文书智能纠错、电子卷宗、执行指挥中心、“四大公开平台”等系统建设,促进审判执行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
七、加大自觉接受监督力度,推动人民法院工作新进步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和有关法律执行情况;认真办理交办、转办、督办案件;积极组织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执行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听庭评审,接受对审判活动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监督中指出的问题虚心接受、认真整改,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我们将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决定,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为“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跨域立案诉讼服务”:2017年3月30日,最高院确定全国7个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法院,常德中院被确定为试点之一。当事人可在试点法院范围内,就近或自愿选择任一法院跨区域、跨法院、跨级别提交材料,代办申请立案、申请执行等诉讼业务。其目的是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减轻当事人诉累。
2.审限内结案率:为预防超审限,最高院设立审限内结案率指标,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的案件数占结案数的百分比,用以评价各级法院审判效率,防止久拖不决、久拖不执。
3.“前科封存”:是指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情况予以保密。目的是给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4.“执转破”:是执行法院对执行不能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的简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同意后及时将其移送破产程序,通过让“僵尸企业”破产,化解一批执行“僵尸案件”,促进供给侧结构改革。
5.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依照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将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令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惩戒方式包括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等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
6.“三联四大”:市委政法委在政法系统内组织的一项活动。“三联”即:政法单位主要负责人联乡镇(街道)、单位,政法单位班子成员联村(社区),基层政法干警联户;“四大”即:大走访、大排查、大沟通、大化解。
7.“两庭”建设:指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建设和人民法庭建设。
8.法院信息化3.0版:法院信息化3.0版,又称智慧法院。具体包括:形成全国法院固定和移动网络相结合、全面支持法院干警和社会公众随时随地接入的“网络法院”;形成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全覆盖,建立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法院”;形成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100%,国家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案件数据、电子档案、司法解释等覆盖率100%,具有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按需服务能力的“智能法院”。
9.“三个绝不能”:是常德中院党组在作风建设中提出的基本目标。一是绝不能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二是绝不能成为纪检办案的对象;三是绝不能成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撤职的对象。
10.廉洁监督“五卡”:包括随案廉洁监督卡、司法辅助委托廉洁提示卡、廉洁司法案件回访卡、婚丧嫁娶事宜廉洁提示卡、违纪投诉交办督办卡。
11.“六难三案”:“六难”是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三案”是指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12.“基本解决执行难”:2016年3月13日,最高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主要是实现“四个基本”的目标:一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二是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三是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四是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13.“四大公开平台”:指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庭审直播公开平台。
注:报告相关数据统计起止时间系按照省高院考评年度时间算,即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