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桃源县国土资源局成功地协调了一起缠诉、缠访长达7年的系列案件,14名门面业主主动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约300万元,200多名下岗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1997年,李某等14人各自购得桃源县机绣厂集资修建的综合大楼门面(地处县城繁华路段),但一直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原机绣厂200多名下岗职工以企业改制、养老资金未落实为由,多次与上述门面业主发生矛盾,甚至发生过春节期间用沙土封堵门面的冲突。为此县委县政府组成专项工作组,并责成桃源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向各门面业主作出了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处理决定。其中7位业主不服,数次向该院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5月该院在尊重客观事实、兼顾历史遗留问题、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作出了维护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行政判决,并得到了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维持。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该院与桃源县国土资源局及相关工作组协调联动,经过多方努力,终于14名业主主动缴纳了土地出让金300余万元,使得桃源县机绣厂下岗职工的养老金问题得到落实,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