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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石门一网络传销组织12名成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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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 妍 晏耀如  发布时间:2018-02-05 18:43:28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记者      通讯员 晏耀如)131,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对一重大网络传销案公开宣判,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陈某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九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陈某请人开发类似境外“SMI”网站功能的游戏积分理财平台,后称“GP7平台,该平台以投资理财或者创业为幌子,以“积分只涨不跌,收益只赚不亏”为诱饵,诱骗社会公众有偿注册成为会员,然后发展下线,该平台按会员账户等级收取会员开户费、手续费、管理费、服务佣金,其实质是以虚拟数字产品“GP”为交易对象,通过虚拟货币“EB”模拟股票交易模式的虚拟平台。

    GP7平台为了大量吸引资金、发展新会员,设立直推佣金、对碰奖、辅导奖、分红奖激励老会员不断发展新会员,还设置了“强制卖出、回购积分”“等值7次循环配送积分”等交易规则,从中收取交易金额10%的手续费、2%的管理费以及服务佣金。

    截至被查处之前,“GP7平台上线1051天,在全国各地设立服务中心82个,发展会员10112人,层级242层,开户总金额数亿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人假借创业和理财经营活动之名,分工协作,共同组织运营“GP7网站平台,要求参加者以交纳开户费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会员的人数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12名被告人中,陈某系发起者、决策者和操纵者,其余人员有的系公司高管,负责管理财务、市场、宣传培训等事务,有的积极发展下线,对传销活动的实施及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到了关键作用,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在区分各自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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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文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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