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大于天,但总有一些不法分子在暗地里干制假、掺假、售假的勾当,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日前,汉寿县人民法院对辖区内一起生产销售注水牛肉的刑事案件做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彭某、聂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被告人黄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经查,彭某、聂某、黄某等人在汉寿县龙阳镇北门“洪大妈加气站”附近销售牛肉,自2015年6月1日开始,彭某、聂某、黄某等人为了减轻销售压力、降低风险,决定互相帮忙销售牛肉,你牛肉卖完了就从我这里拿,我今天差牛肉就从你家拿。为降低成本,彭某和聂某又动起了牛肉的歪脑筋,在宰杀前后给牛注水。这些注过水的牛肉,因为价格相对便宜,主要是卖给散客,也有一些火锅店和酒店过来拿货,订单络绎不绝,而黄某明知彭某、聂某的牛肉注水,依然互相帮助销售牛肉。2016年1月14日,警方接匿名举报称有人销售注水牛肉,当即赶赴现场,在彭某家中查获129斤涉嫌注水牛肉。随后警方将彭某、聂某口头传唤至至汉寿县公安局接受调查,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月26日,涉案人黄某主动投案自首,交代了犯罪事实。经常德市食品药品检查所鉴定,在彭某家查获的129斤牛肉样品水分项目不符合GB18394-2001《鲜畜肉水分质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