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3名男子为赚“黑心钱”,居然动起售卖病死猪肉的歪主意。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李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判处张某、熊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分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5年至2017年,3名被告人先后3次将病死猪以每公斤3元的价格销售给杨某(另案处理),分别得款290元至370元不等。杨某收购病死猪后,在其家中将病死猪加工成猪肉制品出售。
法院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它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因被告人李某、张某具有坦白情节,被告人熊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3名被告人的其它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