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法院网讯 随着一张扣押封条的张贴,安乡县人民法院成功扣押被执行人龙某奔驰车辆一台。本次扣押行动是该院院首次利用执行指挥中心信息化平台,采用“一个中心指挥+几路人马合作”的模式,切实提高了执行效率。
原告张某与被告龙某、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龙某、彭某需偿还张某借款85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委托安乡法院执行。安乡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经查询,查明被执行人龙某名下除有一辆奔驰越野车,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在接到财产线索报告,龙某的奔驰越野车停放在安乡县一居民小区内,于是迅速安排值班执行干警,10分钟内赶到车辆所在小区,临时控制车辆。第二分队在执行指挥中心的统筹指挥下,备好法律文书及警用设备随后到位。
现场车辆使用人林某抱有抵触心理,故意躲避,拒不交出车钥匙。在此情形下,执行指挥中心发出指令“联系拖车到场,对车辆强制扣押。若协助义务人再不配合,对妨碍执行的人员实施司法拘留”。在现代化、信息化、强制性相结合的执行高压态势下,林某交出了车钥匙,并主动将车辆开到法院执行场所,至此本次执行行动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