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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拿着百万工程款不肯付工资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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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燕岩山 文左龙  发布时间:2018-03-30 08:27:56 打印 字号: | |

本报常德讯       明明拿到了112万元的工程款,却不肯支付15名农民工13.2万元的工资,甚至躲到长沙打工。常德市武陵区冯某从原来风风光光的“冯总”,变成如今的“犯人”。经桃源县法院判决,冯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冯某是一名包工头,他于2014年6月承揽了桃源县文体广场附近某小区外墙粉刷项目工程,冯某共获得工程款112万元。事后,冯某却迟迟没有支付倪某等15名民工劳动报酬,甚至玩起了“躲猫猫”,逃匿于长沙打工,连手机号码都改了。

2016年1月,15名农民工向当地劳动部门求助,劳动部门向冯某发出了限期支付工资指令书,冯某却置之不理。不久,冯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先后被刑事拘留、逮捕、移送起诉,2017年底,桃源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冯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最终,15名农民工拿到了用汗水换来的劳动报酬。(本报记者     周凌如;通讯员   燕岩山 文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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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
责任编辑:文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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