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法院网讯 近日,当事人谢某将一面写有“执法如山,热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临澧县人民法院,对该院执行局在清明节前将一起迁坟难案执行到位表示感谢。
2016年10月,胡某在其母逝世后,未经权利人谢某等6人允许,占用谢某等6人享有山林使用权的林地面积320㎡为其母修建墓地。谢某等6人认为胡某侵害其山林使用权,给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于2017年2月起诉至临澧法院,要求胡某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法院经审理后于2017年7月作出判决,判决胡某将其母亲的坟墓迁出使用权为谢某等6人共同共有的山林地,并恢复原状。
因胡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谢某等6人于2017年9月向临澧法院申请执行。该院执行局执行员刘帅接受此案后深感此案的特殊性,按照当地习俗挖人祖坟是最为忌讳的事,但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执行。于是执行员在制定执行方案的时候考虑依法强制执行,但更多的是依靠基层组织做执行和解工作。在向被执行人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无果后,执行员深入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所在的村委会了解情况,并与基层组织一起做双方的执行和解工作。同时告知被执行人胡某,如不自觉履行义务,法院将对其进行拘留、罚款的民事制裁,如拒不执行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对胡某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加上法律的强大威慑力,胡某于2018年4月2日主动将其母坟墓迁出了谢某等6人的山林地,案件至此执行完毕。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院执行法官的“点赞”,也是对法院工作的鞭策。今年来,该院在开展“决胜执行难战役”中,更新理念、强化措施,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通过加大网络查控力度、加强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系统的应用,完善了执行工作的信息化、公开化,至今共执结案件112件,执行到位标的29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