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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日报》: 商品房卖了又抵债 谁才是真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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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4-12 16:34:42 打印 字号: | |

夫妻俩买房后外出务工,回家准备装修时却发现房屋已有他人入住,怎么办?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占房者腾退房屋。

20157月,周某、何某夫妇俩从某楼盘开发商李某处购买毛坯商品房一套,并办理了产权登记。办理房产证后,周某、何某即外出打工。之后,两人回家准备装修房屋时发现已有他人入住。经打听得知,李某将该房屋抵债给了刘某。周某、何某多次找刘某协商未果,便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腾退房屋。

庭审中,刘某认为自己装修并入住诉争房屋是经李某同意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周某、何某对购买的商品房经依法登记后已获得该房屋的物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故支持原告要求周某腾退房屋的请求。而刘某仅凭债务人李某的承诺而装修入住他人所有的房屋,于法无据。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房屋腾退给周某、何某。

在日常生活中,购买的房屋被开放商抵押给他人的情况并不鲜见。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和转让,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的评判标准就是谁进行了过户登记,即“谁登记,谁拥有”。同时,也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应立即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这样,可在出现争议时取得房屋的优先权。(作者系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 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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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德日报》
责任编辑:文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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