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高级人民法院透露的信息,2017年度,全省法院判决危险驾驶案件4792件,占全部犯罪案件总数的14%,罪名总量占比是除盗窃犯罪外的第二位。
这个数字和比例是惊人的,一年365天,每天就有13人因危险驾驶被判刑。实际上,受到行政处罚未进入刑事程序的量更大。笔者疾呼:危险驾驶必须“刹车”了。
危险驾驶是2011年新增的罪名,法院人士介绍,危险驾驶入刑的基本都是醉酒驾车的情形。众所周知,醉酒后驾车不仅给自己,更是给社会大众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据不完全统计,有一半以上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那么,既然明知危害,为什么还是有人飞蛾扑火呢?笔者认为,一是心存侥幸,有的自认为驾车路程短,不会有问题;或者有的自信路况熟悉,有充足把握。二是酒后自控意识差。酒能壮人胆,几杯下肚,豪情万丈,哪里还有开不得的车。
值得庆幸的是,监察、法院、检察和公安交警等国家机关一直充分行使职能,遏制和惩治危险驾驶行为。笔者还建议,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让酒驾、醉驾不能为的意识深入社区、家庭,形成互相劝告的良好氛围;公安交警继续加强检查,采取更多、更有效的惩治措施让酒驾、醉驾者不敢为;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可以对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公开庭审、公开宣判,让更多的人发自内心地认识到,酒驾、醉驾真要“刹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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