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王为薇 实习生 周林熙 通讯员 余杰 李瑶瑶 彭志红文天骄
核心提示:地是我家的,那地上的路也是我家的,我就是不让你过,即使法院判了,能把我怎么样。因为邻里闹矛盾,60多岁的老汉把邻居唯一出行的路给堵上了,任由村民、调解委员会、法院劝阻,就是不听;女儿是我亲生的,虽然法院判给丈夫,但我把女儿抱走不就行了。
今天,新湖南客户端给大伙讲一讲两个法院的执行新故事。
故事一 老汉我行我素,法院拘留加罚款促老汉让路
詹甲与詹乙是多年的邻居。詹乙家通外面的道路必须经过詹甲的自留地。
2014年,两家人闹矛盾,詹甲先后4次封堵屋前的道路,不让詹乙通行。
由于两个人都是60多岁的老村民,镇、村两级调解委员会多次组织调解,矛盾还是不断,詹甲仗着自己处于有利地位,反复违约,多次封路,给詹乙的生产、生活、通行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2016年3月,詹乙将詹甲诉至桃源县人民法院,要求詹甲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通行的必经之路。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系邻里纠纷,为不伤和气,以调解为主,但经过长时间的调解过程,两个人还是不欢而散,最终经过开庭审理,判决詹甲自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通行的必经之路。
詹甲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7年7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经二审判决生效后,詹甲一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詹乙遂向桃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受理该案后,依然对詹甲进行劝解,希望詹甲能有所退让,履行生效判决。但詹甲态度强硬,执行局干警与当地村委干部先后13次前往詹甲家中对该案进行调解,希望詹某甲自动履行,但均被其驱赶出门。
3月下旬,桃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协同当地村委干部再次到詹甲家中欲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詹甲还是视生效文书为儿戏,拒不配合,并对执行干警进行辱骂、威胁。
视此情形,执行局局长当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罚款10000元,随后当场强制排除妨害,恢复了道路通行。
故事二 抚养权执行缘何艰难?法院人一份书信有温度
在李某与许某的离婚案件中,天心区法院判决4岁的女儿小小(化名)归男方李某抚养,女方许某却将女儿抱走了。无奈之下,男方只好拿着判决书向天心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当天,天心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员王军也一直试图跟许某及其家人沟通,看能不能把孩子带走,但却遭到许某一家人的强烈反对。
据了解,在司法实践中抚养权和探视权的案子,执行都很难,孩子并不是财产,如果通过法院强制手段带走小孩,可能对小孩子的身心造成伤害,不利于其成长,法院只能对妨碍执行的当事人进行一些处罚措施。目前,天心区法院执行人员还在继续做许某的思想工作,以期早日执结这起案件。
在此次执行行动中,天心区法院新媒体编辑文天骄也跟随执行人员见证了此次执行行动,回到法院后,文天骄给被执行人许某写去了一封长信,希望小小在今后的日子里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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