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申请人深圳前海某公司委托员工薛某来到安乡县人民法院,送上一面书写有“维权先锋 正义卫士”的锦旗,赞扬法院执行工作力度大,执行人员办案效率高。
据悉,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赵某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赵某向其借款四十万元用于水产养殖,赵某的妻子殷某、岳父殷某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执行人赵某、殷某、殷某某在借款到期后未能按时清偿,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今年3月立案后,向赵某、殷某、殷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因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该院对被执行人赵某予以拘留,并将殷某名下的车辆予以扣押。被执行人赵某看到事已至此,存款也早已被冻结,于是来法院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