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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石门县法院以法律之剑守护母亲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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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5-15 08:48:42 打印 字号: | |

(通讯员:晏耀如)日前,在石门县仙阳湖上,几名执行人员正在拆除浮桥和网箱,在浩淼的湖面上留下一道忙碌的剪影,这是石门县法院强制执行的现场。

    被执行对象是梁某等6名养殖户,2012年起,梁某等人在仙阳湖三岔溪水域架设网箱从事渔业养殖,带来了水域环境污染等问题,当地居民多有反映。而仙阳湖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权此前于2008年即被大湖水殖渔业公司依法取得,该公司认为梁某等6名养殖户不经其许可,擅自架设网箱从事渔业养殖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多次劝阻并要求梁某等人自行拆除网箱,停止侵权行为,但梁某等6人一直拒绝拆除。

    2017年6月,大湖水殖渔业公司将梁某等6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梁某等6人立即停止对其使用权的侵害并拆除网箱养殖设施。经法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梁某等6人于2018年2月1日前拆除在仙阳湖水域私自设置的网箱及全部养殖设施。

    约定的拆除时间到期后,梁某等6人却当起了老赖,以种种理由拒不拆除网箱。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协调,因梁某等人拒不拆除而未果。

    3月8日,石门县法院组织力量,依法对梁某采取司法拘留,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梁某终于转变态度,亲笔写下保证书,保证在4月前自行处理鱼苗并拆除养殖设施,法院遂对其解除了司法拘留。

    待梁某等6名养殖户的鱼苗销售一空后,石门县法院即组织力量对网箱及全部养殖设施进行了强制拆除,彻底消除了仙阳湖水体污染隐患。

    今年3月,湖南省高院启动了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石门县法院积极响应,立即制定工作方案,将危害渫水、仙阳湖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的行为作为执法重点,以法律之剑守护渫水、仙阳湖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网址链接:http://life.china.com.cn/2018-05/08/content_75079.html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文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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