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尹艳艳 赖怒江) “法官,我不想出现在你们下一批“老赖”曝光栏里,更不想成为你们集中执行的对象,和戴某的案子,我还是想和解。”近日,被执行人汤某带着6万多元现金来到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并请求与申请执行人戴某和解。
2016年6月6日,戴某与汤某就合作经营澧县某木业制品厂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同年11月22日,经汤某同意,戴某退出合伙,双方进行结算后就有关事项签订了《退股协议》。协议确认,原告退出的时间为2017年1月28日,被告应退还原告结算款97 000元。汤某还特立借据为凭,承诺在2017年3月底还清,逾期则按月息1%计付利息,并加盖澧县某木业制品厂的印章予以确认。欠款到期后,戴某多次要求被告给付结算款,汤某一直未予支付。2017年8月25日,戴某向澧县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法院依法判决汤某返还戴某股金97000元,并每月按应返还戴某股金的10‰支付违约金。判决指定的履行期届满后,汤某并未主动履行。
2018年4月11日,戴某向澧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的同时,严厉告诫汤某如继续拖延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宣传全国法院系统开展解决执行难战役的浩大声势,同时令网络查控财产,将汤某在银行的存款27000元予以冻结。
最终,汤某慑于强大的执行声势和强制执行的震慑力,主动到澧县法院协商解决,并在执行法官的悉心调解下,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按协议履行了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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