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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治网》:常德中院:迟来的诚信 也要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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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5-16 12:00:19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治网湖南讯(特约通讯员 文左龙)    5月8日,从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被执行人钱某近日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就在法官宣布拘留决定的那一刻,被执行人钱某立即回心转意,急忙想办法借来10万元现金,并取得申请人的谅解。

    故事要回放到两年前。2015年10月,湖南某建筑公司因经营需要,向申请人李某借款400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8个月,钱某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借款主要由钱某使用。约定期限到后,因被执行人资金周转困难而无力偿还,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被执行人承担400万元本金、利息及申请人的律师费用等,但被执行人仍未按期履行。随后,申请人李某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钱某承诺分期偿还借款,申请人考虑被执行人资金困难,也同意约定分期支付部分本金和利息,可是约定期限到后,被执行人仍然无法兑现。

    同时,法院还向钱某等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其限期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同时向其释明若不如实申报财产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然而,限定申报期限过后,被执行人钱某迟迟未能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近日,承办法官再次约谈被执行人钱某,在其毫无还款的诚意下,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

    当承办法官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的那一刻,被执行人钱某立即表示愿意想办法先偿还一部分,并与申请人李某电话联系,征求其意见。申请人李某表示同意被执行人钱某先期偿还10万元,其他部分10月底以前还清。

    承办法官出于人性执法考虑,决定暂不对被执行人钱某采取强制措施,要求他恪守承诺,待工程款到账后,立即按约定偿还借款。随后,被执行人钱某急忙向两位朋友共借来10万元现金,当场交予申请人李某,两人握手言合。

【法官说法】

    法律既有冰冷的一面,也有温暖的一面。为人诚信才能畅行天下,有时由于特殊原因,迟到的诚信,也要点个赞。法律不以惩罚为唯一目的,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http://www.rmfz.org.cn/mobile/21-0-132941-1.html?from=groupmessage
来源:人民法治网
责任编辑: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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