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赢“决胜执行难”这场硬仗,石门法院全体执行干警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夜以继日奋战在执行一线。5月16日晚,石门法院执行局黑夜出击,消化处理三名被执行人。其中拘留1人,结案1人,和解近期到位1人。
2012年,石门县某鞋面加工厂先后两次向马某借款合计16000元用于经营周转,到期后,马某多次向加工厂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石门县某鞋面加工厂限期返还原告马某借款本金1.6万元,并按双方约定的利率支付马某5300元利息,合计2.13万元。法院判决下达已久,但由于各种原因,加工厂老板刘某(借款人)并未按期偿还本息,执行进度被一拖再拖,近日,有群众向法院执行局举报刘某下落。5月16日晚,石门法院执行局干警将刘某带至法院,慑于信用惩戒威力之下,刘某主动履行了义务,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2016年6月,石门法院立案受理原告张某与被告邱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件审理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邱某赔偿张某因交通事故所致的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双方约定时间已过许久,邱某并未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5月16日晚,执行法官将当事双方请到法院,耐心细致的与双方交谈,促成双方和解,邱某主动履行了部分义务,给付张某2.5万元,承诺将尽快筹集剩余执行款。
2015年,杨某金、杨某进等七人与石门县某托养院法定代表人陈某签订《托养入住协议书》,约定杨某金、杨某进等七人将其父杨某雨送至托养院托养。托养期间,杨某雨在托养院不慎摔伤,而后死亡。法院依法判决石门县某托养院赔偿杨某金、杨某进等人各项损失24573元。判决生效后,托养院法定代表人陈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义务。5月16日晚,执行法官将陈某带至法院,陈某依旧态度强硬,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于是,陈某被处以司法拘留。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石门法院执行干警全部取消休假,进入“五加二”“白加黑”工作模式,以铁腕之势,决胜“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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