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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扣押挖掘机,执行法官长途跋涉奔赴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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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5-25 12:03:23 打印 字号: | |
  申请人湖南星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庄某、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庄某仅向原告支付了货款208100元,尚欠货款134000元未支付,高某因提供担保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9月15日,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判决挖掘机归星原公司所有,庄某、高某应支付违约金及资产占用费。法院判决生效后,庄某、高某2人并未履行判决。2017年11月,湖南星原公司向武陵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5月初,执行法官查到被执行人购买的挖掘机在华容县终南乡,而且随时都有被转移、毁损、灭失的风险,决定立即采取行动进行扣押。武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认真对整个执行流程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并挑选精兵强将一行7人赶赴华容县终南乡,并联系了华容县法院执行局2名干警协助执行。在星原公司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找到了挖掘机,法院干警迅速控制了现场人员,正当星原公司工作人员将挖掘机开上拖车时,闻讯赶来的庄某、高某赶到现场欲阻止执行人员将挖掘机带走,还有不明真相的当地村民拨打110报警。

  面对这一情形,武陵区法院执行一局副局长何李伟不慌不忙,冷静处理,一方面疏散人群,向赶来的公安民警说明情况,请求支持与配合;另一方面耐心给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讲事实、摆道理,并义正言辞地告诫庄某、高某,若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法院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经过耐心释法,庄某、高某接受了执行方案,挖掘机被顺利带走,交申请方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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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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