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我都以为这笔钱都没办法拿到了,现在弥补了我一部分损失,真是太感谢了!”当事人杨某拿到13000元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杨某与印某系桃源县桃花源镇人,系邻居。2016年2月,杨某为修建房屋,与该组组长印某协商交换田地,并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中约定印某将其位于杨某屋前的一块田地调给杨某修建房屋,杨某将其一块位于其他位置的田地调给印某耕种,杨某给予印某田地补偿款18000元。同年3月,杨某持申请书到国土局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因该土地性质属基本粮田,故未获审批。尔后,便找到印某要求将调换的田地归还原主,并退回补偿款,但印某不同意。后经镇、村干部多次做调解工作未果,2018年1月29日经村委会干部再次调解,印某同意将互换的田各自归还,但不肯退补偿款18000元。
主审法官受理此案后,通过庭前询问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发现双方矛盾非常尖锐,尤其是印某死活不肯还钱,并且都是家族出动,如果处理不好,该案存在涉稳隐患,有可能引起群体性斗殴事件。主审法官在交谈的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双方均有亲戚担任村干部,发现这个优势后,迅速调整思路,邀请两方担任村干部的亲戚参与调解,在第二次调解时,因为双方均有在当地有权威的村干部参与,印某由原来的一毛不拔涨到5000元、8000元、10000元,态度有了明显转变,原告也由原来的一分不少到15000元有了进一步的让步,最后,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以13000元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当庭给付完毕。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