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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源法庭调解把好“四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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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艳萍  发布时间:2018-05-29 17:43:45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桃源县人民法院桃花源法庭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注重庭前调解,加大调解力度,将一批婚姻、抚养、赡养、小额债务纠纷等简易民事案件调解消化在开庭前,从而节约了法院的司法成本,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该庭共受理案件177件,审结案件172件,结案率达97.18%,调解撤诉率65%,其中庭前调解结案就达72件。

   一是强化意识,把好立案关。深刻认识到庭前调解的重要性,对于一些因一时冲动而到法院起诉的离婚纠纷,在暂缓立案后通过电话联系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开展灵活多样的劝导、释法和劝和工作,经劝导矛盾及时化解的,当天立案、当天调结,调解不成的,及时进行审判程序。

   二是把握时机,把好送达关。不放过任何一次调解的机会,在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时,和被告深入谈心,如果被告的意见与原告的诉求出入不大时,及时采取电话沟通的方式,争取让双方当事人就地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借助外力,把好庭前会议关。对于立案阶段和送达阶段均未能达成调解意向但仍有调解可能的民事案件,及时与当地村委会干部、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和人民陪审员等联系,通过召开庭前会议的形式形成联动调解,发挥各自特长优势,强化调解力量,力促当事人和解。

   四是加强引导,把好宣传关。注重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充分利用诉讼引导、巡回审判、法律宣讲、宣传手册等形式,加强对庭前调解的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各种好处,有利于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来源:常德中院
责任编辑: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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