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以案释法
借条被撕毁,留证好维权
分享到:
作者:杜妮  发布时间:2018-05-30 15:11:57 打印 字号: | |
  “我以为这钱要不回来了,这可是给我老母亲治病的救命钱啊,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胡娭毑握着汉寿法院法官的手,眼眶湿润激动地说着。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5月24日上午,汉寿县人民法院罐头嘴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胡某苹和被告刘某池系前亲家的关系,原告胡某苹因被告刘某池经常放贷赚利息,觉得其生意稳当可靠,便把8万元放在亲家母刘某池处供其放贷,被告刘某池在拿到钱之后便出具借条一份,约定月利息一分。但随着胡某苹的女儿和刘某池的儿子离婚之后,胡某苹就开始对刘某池多次进行催讨,刘某池却说钱是帮助她转借出去了,自己没有拿到这八万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债权人,因此借故拒绝偿还这笔借款。

   刘某池在一位“法律高人”那里获悉,只要把这个借条换一下,改变其借款的名目把八万本金改成是投资款项,便不负法律责任了。于是被告刘某池主动到原告胡某苹家中偿还了5000元利息,并把借条进行了更换,不懂法的胡某苹就把借条给了刘某池,刘某池当即把原借条撕毁,并重新出具了新的借条。胡某苹心生疑惑,便把被撕毁的借条碎片悄悄拼凑起来。不久之后,原告胡某苹再次找到被告刘某池索讨欠款,但是被告却主张不欠刘某池钱了,因为是投资款项,大家共担风险。这个时候,原告胡某苹才知道自己被骗了,一气之下,胡某苹便拿着被撕毁的原借条起诉到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约好开庭日期,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庭审现场原告一度情绪激动,哭泣到不能自抑,看着双方调解进入胶着状态,承办法官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对被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在长达三个小时的释法说理之后,刘某池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认了这个借款,并承诺分三次给付,且当即给付了胡某苹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000余元。曾经的两亲家再次握手言和。

   法官寄语: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纠纷日趋增多,这需要民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理性选择投资理财渠道,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自助、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来源:汉寿法院网
责任编辑:左龙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