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安乡法院:主动接受监督 集中执行化解涉特殊主体老案
分享到:
作者:陈蕾 徐熙  发布时间:2018-06-05 16:59: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乡法院执行法官主动邀请检察院监督案件执行,驱车到安乡县下渔口镇某村成功化解四起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被告下渔口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因资金紧缺,19961998年、1999年分别向原告黄某、刮某、刘某和刮某某借款本金16 000元、11 000元、5000元、3000元,双方约定月息均为1.5%借款到期后,原告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村村委会偿还原告黄某借款20 338元、刮某借款46 640元、刘某借款21 200元、刮某某借款12 720元。

    判决生效后,该村委会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均于2017年向安乡法院立案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向村委会送达执行通知书,且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因村委会系群众自治组织,法院在查明其确无可供执行财产,该系列案的执行一再陷入僵局。

    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信力,安乡法院执行法官在该起系列老案上下足功夫,就该案专题召开执行工作调度会协商解决办法,并多次上门走访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多年的纷争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安乡法院网
责任编辑:左龙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