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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转移财产拒不执行 被鼎城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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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思妍  发布时间:2018-06-06 11:05: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件,依法一审判处多次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吕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5月26日,关于吕某及其公司与某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吕某及其公司给付尚欠某租赁公司到期未付的设备租金、返还某租赁公司相关设备等,判决生效后,吕某多次拒绝执行,2016年10月18日,法院依法决定对吕某罚款人民币4万元,对其公司罚款人民币20万元。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吕某将其公司收到的来款合计五百余万元和9套房产,转移和登记在他人名下隐匿财产,拒不执行法院民事判决。

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某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中吕某藐视法律,有能力执行而多次拒绝执行,并非法转移财产,严重失信,触犯了刑法,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震慑了“老赖”,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了司法权威和法院形象。“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为人之本”,法律不容亵渎,应积极履行义务,不要做“以身试法”的“老赖”。

来源:鼎城法院网
责任编辑: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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