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来,该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主动融入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积极响应津市市委“工业立市、产业兴城”经济部署,要求全院干警积极参与困难企业服务,干出实效。主要做法有:
一是坚持依法履职,回应企业困难关切。多维调解方式化解债务。充分考虑困难企业债务纠纷案件利益主体众多的特点,运用司法调解、案外协调、和解等方式化解企业债务纠纷。差异执行方式减轻损失。积极采用执行担保、分期分批履行等柔性执行方式,审慎采取保全措施,对企业的信贷、发放员工工资的账户原则上不予查封,对生产设备在生产经营中动态查封,最大程度减轻对企业的消极影响。
二是坚持借力合作,拓宽司法帮扶路径。实行政府主导、法院主办的涉稳工作模式。对于大型企业破产案件的办理,成立由工商、税务、公安、劳动、社保等单位组成的维稳解困领导小组。一方面通过提前介入、协调各方矛盾,积极做好矛盾调处、职工权益维护等工作,减少维稳压力;另一方面加强与银行协调,通过法院确认职工债权优于抵押债权,保障职工权益。实行借力合作,注重资产盘活的案件办理模式。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向市委市政府借力,一方面由市委市政府牵头全面主持招商引资工作,另一方面由破产管理人同步进行资产的拍卖变卖,资产处置和招商引资同步操作,最大力度实行资产盘活,妥善安置职工2100多人。
三是坚持服务延伸,助推企业长远发展。建立涉企联系协调机制,实行院、庭长与辖区企业负责人定期会见。主动加强与企业的全方位联系,增强服务企业的针对性与有效性。近三年来,该院主动与涉困企业负责人会见70余次,电话联系100余次。建立涉企专项服务机制,深入企业开展“经济服务月”、“送法进企业”等活动。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和多发性问题,为企业投资和经营风险建言献策,帮助企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避免法律纠纷,降低管理的成本。近三年来,主动上门为辖区企业提供专项法律咨询28场(次),司法建议1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