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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法院对2名被执行人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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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星霖  发布时间:2018-08-30 07:59:43 打印 字号: | |
  8月23日上午,临澧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对2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宣判。两名被告人王某、邵某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被告人王某,2013年12月法院就其与湖南临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用联社)合同纠纷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王某偿还信用联社本息共计人民币299 516.3元。判决生效后,因王某不履行偿还义务,信用联社于2014年7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同年8月11日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王某均未履行,法院据此于2014年11月对王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拘留期间,王某还款20 000元,并出具还款保证书承诺分期偿还,但此后王某未再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3月王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后,又陆续偿还贷款55 700元。经查,2013年12月20日至2017年上半年,王某一直独资经营“临澧县九里乡某某厂”,有偿还能力。

   另一案被告人邵某,2016年7月法院就常德市某铸造有限公司起诉佛山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其妻与刘某、喻某共同出资成立,邵某系实际负责经营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佛山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偿付常德市某铸造有限公司货款432 776.5元。邵某作为佛山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拒绝报告财产,经法院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且邵某刻意隐瞒财产,自2016年7月后将佛山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收入由其私人账户进出。自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邵某先后归还了常德市某铸造有限公司货款295 000元,尚欠货款137 776.5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邵某在执行约定的期限内缴纳执行款50 000元,尚欠货款87 776.50元。

   据了解,2016年以来,该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和部署,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老赖”始终采取高压态势、进行严厉打击。并以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做为总抓手,穷尽一切手段破解执行难。2年多来,在执行案件中对有拒执行为的被执行人共司法拘留158人,罚款379人次。并对涉嫌拒执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案件16件,公安机关全部予以立案并刑事拘留13 人,其中起诉到法院的4案4人,法院均做出有罪判决。
来源:临澧法院网
责任编辑: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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