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七旬老汉梅某,驾车发生事故致1人死亡,因赔偿执行问题,与死者家属发生纷争。近日,石门县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执行,促使双方化解矛盾,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梅某系石门县蒙泉镇人,2018年2月的一天,在驾驶三轮车赶集回家途中,行至一转弯路段时不慎与一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乘客陈某抢救无效死亡。因赔偿问题,死者家属将梅某告上法庭,石门县法院依法判决梅某赔偿死者家属23万元。因梅某未自动履行赔偿义务,死者家属申某等人遂向石门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次日,执行法官即上门对梅某财产收入状况进行调查,并未获得有价值的线索。为防止梅某隐匿财产,10余日后,执行法官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数名参与执行,对梅某家中依法进行了财产搜查,同时还查询了梅某事发之后所有的账户及明细,除当场扣押现金近3000元外,并未查获其他财产。
原来,梅某年高体弱,无收入来源,经济条件极为拮据,根本无力履行巨额赔偿责任。鉴于此种情况,执行法官当即召集申请执行人申某等人与被执行人梅某在村部进行协调。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参与下,申请人在充分了解梅某的经济状况后,主动放弃了部分赔偿,梅某感激之余,承诺积极想办法筹措赔偿款,尽最大的努力弥补受害人家属的损失。双方就赔偿金额和履行时间达成一致后,当面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该案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