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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法院公开宣判一批涉恶案件 28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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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左龙 汪韦韦  发布时间:2018-10-30 17:25:20 打印 字号: | |
  • 邓雅心/摄
  • 张晨/摄
  • 邓雅心/摄

 

常德法院网讯    1030,常德市法院系统公开宣判7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28名罪犯受到法律严惩。 

本次公开宣判行动,共涉及恶势力犯罪案件728人,分别在鼎城区、石门县、澧县、临澧县、津市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内公开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人民群众等参与旁听。其中鼎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某等12人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毁坏财物、贩卖毒品罪案;澧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某1、王某2强迫卖淫案和张某某强迫交易案;临澧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黄某某等6人寻衅滋事案;津市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罗某寻衅滋事案和梁某某、陈某等5人寻衅滋事案;石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杨某某、熊某某寻衅滋事案。 

据了解,今年来常德市两级法院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对涉黑涉恶案件采取集中公开宣判方式,充分表明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以办案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处涉黑涉恶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促进法治常德、平安常德建设。

 

来源:常德中院
责任编辑: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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