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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之光照亮执行之路 追忆靖州法院执行干警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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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2-18 12:07:53 打印 字号: | |
  黄平,男,苗族,1970年10月出生,1993年7月参加法院工作,生前任湖南省靖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2018年5月18日在执行工作中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

  黄平同志长期在基层法院工作,爱岗敬业、默默奉献,作为在靖州法院执行岗位工作时间最长的执行员,14年如一日甘作执行一线的“拼命三郎”,至去世前已执结本年度案件54件,是所在法院执行完毕率最高的执行干警。他坚守“要做点实事,对得住这身制服”的朴实诺言,勇于挑重担,敢啃硬骨头,为避免涉案财产转移,坚持六天时间奔赴四省五市实施保全。他对人民群众饱含深情,在承办一起山林烧毁案时,看到双方当事人家庭条件都很差,主动拿出自己积蓄垫付赔付。他淡泊名利,生活朴素,面对荣誉谦虚推让,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坚决抵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从不用权力谋取私利。黄平同志去世后,湖南省靖州县委县政府为其追记个人三等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其追记个人一等功,并在全省法院开展向黄平同志学习活动。

  黄平同志扎根基层,忠诚敬业,对司法事业执着热爱,对人民群众感情深厚,是全国法院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中涌现出的优秀典范。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追授黄平同志“全国法院优秀执行员”称号。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常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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