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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发“十二条禁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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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2-18 12:15:25 打印 字号: | |
  湖南法院网讯  11月2日,湖南高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座谈会。会上,宣布了湖南法院“十二条禁令”。湖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纪委监委驻湖南高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湖南高院党组成员谭颂方通报了今年以来的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中级法院院长以及3个铁路法院主要负责同志作了汇报。

  湖南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干警严格遵照执行“十二条禁令”: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或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礼品、消费卡等钱物,及参加由上述人员支付费用的各种宴请、休闲娱乐、旅游等活动;严禁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向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借用钱物,要求其报销各种费用及从事“暗代理”等行为;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参与营利性活动及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以及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方面提供帮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干预过问案件;严禁公款吃喝、送礼,采购烟酒或者以过节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将公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等与工作无关的地方;严禁在公务差旅、培训学习过程中借机旅游或者虚报、套取差旅补助;严禁工作时间玩游戏、看影视剧、打牌下棋、炒股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泄露审判秘密,为案件当事人甚至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严禁慵、懒、散、拖等作风散漫、纪律松弛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禁参与赌博、含有色情内容的休闲娱乐活动等损害法院形象的行为;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匿名诬告、有意陷害等政治品行恶劣的行为。
来源: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常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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