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常德中院召开“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 近年64名毒犯获重刑
分享到:
作者:左龙 文惠良  发布时间:2019-06-26 08:32:44 打印 字号: | |

常德法院网讯      625下午,在第32个“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情况。20186272019625,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502件。其中,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共计64人。

新闻发布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副院长龙超兵通报有关情况;审委会委员、刑一庭庭长聂龙发布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由办公室主任燕岩山主持。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对毒品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升毒品案件办案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据了解,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6.26国际禁毒日”工作要求,在省高院的统一部署下,全市法院于上周开展了集中宣判活动,对10件毒品案件公开宣判,其中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12名被告人判处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次发布会上,还通报了两起典型案例。“被告人杨某某等14人制造毒品案”:法院审理查明,20164月底至20168月底,被告人杨某某、姚某某、曾某某等14人先后在江西省永丰县、湖南省石门县五次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904.2605公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等14人以制造毒品为目的,明知是毒品而共同故意实施制造的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根据各被告人具体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自首、从犯的量刑情节,一审作出如下判决:对其中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对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贩卖、运输毒品、盗窃、窝藏、转移毒品案”:20116月至20175月,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先后在福建、湖南、湖北等地从事贩卖、运输麻古、冰毒等犯罪行为,涉案毒品数量达数十千克。法院一审判决如下:对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1名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对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常德中院
责任编辑:左龙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