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14名被告人为帮人看场子、收账、了难,获取非法利益,随意恐吓、威胁、殴打他人,甚至邀集数十人聚众斗殴,8月16日被临澧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其中主犯李可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17年以来,以被告人李可强为首要分子,与被告人谢家乐、魏海波、雷洪波、邓磊、曾敏等为主要成员而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并笼络其他被告人,长期盘踞在常德市武陵区。该犯罪组织成员多次受人邀请到常德经开区、汉寿、桃源及临澧等地帮忙“了难”,恐吓、威胁、殴打他人,故意毁坏财物,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另外,该犯罪组织成员先后在常德火电厂、汉寿沅水大桥、武陵区甘露寺等附近地段,纠集数十人开展聚众斗殴违法活动,多人被殴打成轻伤或重伤。
当天上午,临澧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可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谢家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魏海波、雷洪波、邓磊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曾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