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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淇故意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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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燕岩山 左龙  发布时间:2020-01-03 10:41:33 打印 字号: | |

常德法院网讯  2020年1月3日上午,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淇故意杀人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淇及其辩护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淇自2018年上半年开始,产生消极情绪,悲观厌世,逐步发展到产生自杀的想法,因未能坚定决心没有付诸实施。2019年3月23日,被告人杨某淇携带匕首等作案工具独自离开学校寝室,先后在鼎城区某网吧等地逗留至当晚22时许,仍然没有勇气自杀。于是想先杀一人壮胆,然后再自杀。被告人杨某淇通过滴滴打车软件,随机网约到被害人陈某驾驶的湘J牌小车,23时40分许当该车行驶至一广场出入口时,被告人杨某淇突然拿出匕首刺向被害人陈某,直至被害人陈某失去反抗能力后逃离现场,后被告人杨某淇在其前女友的劝说下向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被害人陈某系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心脏继发心力衰竭而死亡。被告人杨某淇经鉴定,诊断为抑郁症,在实施危害行为时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某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发表了庭审意见;被告人杨某淇进行了最后陈述。

被告人、被害人家属、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人士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常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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