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经中院党组会研究,确定覃渲雯等4名同志为拟选用人员,现予以公示。
姓名 | 性别 | 职位 | 单位 | 准考证号 |
覃渲雯 | 女 | 法官助理 | 津市市人民法院 | A07 |
韩昌鹏 | 男 | 法官助理 | 津市市人民法院 | A06 |
李林倩 | 女 | 司法行政人员 | 鼎城区人民法院 | B07 |
张祎 | 女 | 司法行政人员 | 石门县人民法院 | B09 |
公示时间: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9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举报电话:0736-2610034(市中院政治部)
0736-2610053(市中院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