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提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依法行使指定管辖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办理有关国际司法协助事宜;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设置
机关设立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林业审判庭)、执行局11个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同时设有办公室、政治部、审管办、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行政装备科、司法技术室、督察处等8个职能部门。
2、预算单位构成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 5307.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742.17 万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补助483.83万元,纳入预算的上年结转结余81.6万。收入较去年减少9.4万元,主要是本年年初预算总控制数额度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5307.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353.1万元,教育支出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4万元,主要是本年年初预算总控制数额度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5307.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 4353.1万元,占82.02%;教育支出15万元,占0.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万元,占4.82%;卫生健康支出128.5万元,占2.42%;住房保障支出555万元,占10.46%。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509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 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213.6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166.6万元,主要用于大案要案审判执行、制服购置、陪审员补助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支出47.3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改造、公务用车购置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578.3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4.01万元,下降8.89%,主要是坚持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是坚持厉行节约、压减三公支出。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6万元,拟召开审判部门业务工作会议、办公室业务工作会议、党风廉政工作等会议,人数约280人,内容围绕民事、刑事、执行审判工作、办公室业务管理工作;培训费预算15万元,拟开展业务培训,人数约600人,内容为新刑诉法培训、破产案件审理培训、法警技能培训等;党建活动经费预算1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094万元,项目支出13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