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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救助解民忧 法院温情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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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祖军  发布时间:2021-05-08 14:48:28 打印 字号: | |


党史学习和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常德中院全面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举措,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新期待。57日,该院立案庭专门派人上门,为一名卧病在床的困难当事人送达司法救助决定书并办理救助款发放手续。

20129月,桃源县架桥镇先锋村40岁的印某强,受被告印某超雇请为被告刘某某建房,在建房过程中摔伤导致截瘫。经法院判决二被告共计应赔偿40余万元。此案历经法院多次执行,仅执行到位68000元,余款因被告无履行能力一直未执行到位。申请人印某强卧病在床9年,生活不能自理,常年需要治疗,且上有老、下有小,全家仅靠其每月200余元的低保和二、三亩田地收入,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和印某强家庭生活情况后,经报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给予印某强司法救助金5元。

    常德中院积极为困难群众解决燃眉之急,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与温度。今年3月份以来,该院共为4名困难当事人免除全部诉讼费用,为7名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4万余元。


 
来源:常德中院
责任编辑:常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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