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件,考虑到该案原告小豪因伤势未完全痊愈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前往小豪家里向其家长送达了民事判决书并进行答疑释法,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去年7月,小豪和奶奶到某游乐场所游玩,不慎从蹦床区域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肱骨髁上骨折、左膝关节前皮肤挫伤,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评为十级伤残。
该院认为,本案中公共游乐场所经营者未有合理的安全告知、安全警示,亦未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和指导,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小豪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未进到蹦床区域监护和照看,对事故的发生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双方过错程度,酌情确定该游乐场所经营者承担70%责任。
送达判决书前,承办法官黄晓玲通过电话得知小豪伤势经过一年多尚未完全痊愈,于是在小豪放学后将判决书送到了小豪家里,向其家长解释判决书的内容,并仔细查看了小豪的伤势,建议小豪家长要带小豪到上级医院复查。
这起案件只是法官日常工作的一页剪影,虽然案情并不复杂,但面对受伤的孩子,法官人性化的工作方式充分展现了司法的关怀和温情,也体现了汉寿法院法官关心、爱护祖国花朵的拳拳热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