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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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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督察处  发布时间:2021-06-08 11:01:28 打印 字号: | |

 

为严格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简称“三个规定”),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坚决做到对违规干预司法、插手案件情况严格履行报告制度,逐一登记、如实记录,并按责任追究规定进行处置;

二、坚决做到不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三、坚决做到不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四、坚决做到不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五、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六、坚决做到不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秘密;

七、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九、坚决做到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坚决做到不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十一、坚决做到不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

十二、坚决做到不为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十三、坚决做到不从事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针对以上承诺内容,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真诚的态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果您发现我院干警有违反“三个规定”行为,请及时向我们反映情况,对市民朋友提供的线索,我们将逐一核查反馈。愿我们共同携手维护司法公正,共建、共治、共享清廉常德、法治常德、平安常德!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6月8日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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