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在第51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湘鄂两地三县法院环洞庭湖流域(西北片)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工作会议在湖北省公安县召开。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龙超兵,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文,湖北省公安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冯荆轲,安乡、澧县、公安法院院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湘鄂两地河湖相连、山水相依,安乡、澧县与公安三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协商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司法协作机制,用法治力量保护环洞庭湖流域(西北片)的生态环境。在签约仪式上,三县法院院长联合签署环洞庭湖流域(西北片)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办法。《协作办法》共16条,包括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协作组织、管辖争议、跨域立案、案件审理、联合执行、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定期交流、组织保障等方面,具有系统全面、操作性强等特点。
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实践,《协作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凝聚湘鄂两地司法合力,推动环洞庭湖流域(西北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从单一分散、地缘联系、临时随机的合作向系统整体、制度协作、常态规范的合作转变,共筑环洞庭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