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法院网讯 近日,常德中院执行局法官接到某混凝土公司负责人电话,他兴奋地告诉执行法官不仅近千万的案件执结了,而且还收到了执行款13万,为法院为民办实事、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努力点赞。
据了解,被执行人某混凝土公司是当地是一家小有名气的公司,主要进行水泥制品及商品砼的生产与销售;申请执行人贾某为该混凝土公司的经销商,双方从十几年的合作中均获利良多。本着“深化合作关系、促进共同发展”的初衷,某混凝土公司邀请贾某入股,双方于2020年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并约定某混凝土公司以原有设备作价1500万元入股,贾某后续需注入股金840万元,以完善公司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扩大、更新公司现有产品的生产规模。贾某向某混凝土公司支付340万元诚意金及500万元股权转让款后,双方却因政府奖励金分配及利润分红问题未谈妥而陷入僵局。经历一年多谈判未果后,贾某认为双方合作基础已经破裂,一纸诉状将某混凝土公司告到市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某混凝土公司返还贾某股权转让金84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该案立案执行后,常德中院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执行的原则,把法理和情理相统一,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但是,就在签订和解协议时,某混凝土公司突然提出贾某尚欠其13万元货款未结清,要求贾某先行支付13万元货款再签和解协议。眼看双方又要剑拔弩张,执行法官赶紧又给双方降温,经过一番劝说,贾某同意收款后立即支付13万元货款,某混凝土公司也同意先支付执行款再收取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