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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八旬老汉冲动毁人财物 巡回审判化解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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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瑜  发布时间:2022-08-09 10:02:57 打印 字号: | |

曹某年满80周岁,家境贫困,靠务农和政府救济为生,近几年,因山林界址与村民简某时常发生纠纷,某日,曹某一时冲动挥刀将简某的三轮摩托车砍坏,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简某遂起诉至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人民法庭,要求曹某赔偿损失。

三阳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驱车两小时来到曹某家中送达法律文书,因曹某年事已高,腿脚不便,法院决定将庭审地点安排在曹某家中,便于其参加诉讼。

开庭当日,通过法庭调查查实,简某与曹某的山林纠纷曾由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确定了双方林地界址,但事后曹某并未按照协议履行。某日,当简某在自家林地上采摘茶籽时,曹某认为简某侵犯了其林地,遂挥刀将简某的三轮摩托车轮胎、玻璃、车灯砸坏,事后拒不赔偿。

庭审结束后,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邀请了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参与,因双方积怨较深,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庭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决曹某赔偿简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0元。双方对于判决结果均未提出异议。

此次巡回审理,不但维护了法律的权威,还为偏远群众提供了便利的诉讼服务,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桃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范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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