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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四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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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秦 赵志  发布时间:2022-11-09 08:41:39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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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等作出重大部署,强调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出台意见,对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人民法庭是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前沿,在促进基层依法治理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能。全国人民法庭立足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深度融入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司法资源向街乡、村镇、社区下沉,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传承红色司法文化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涌现出一大批立足审判职能,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工作总体格局、积极服务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好经验好做法。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推出“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典型案例,作为第四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发布,集中展示人民法院服务推动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作出的新贡献。第一,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人民法庭是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前沿。通过司法资源下沉,就地化解纠纷,推动健全以人民法庭为重要法治支点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拓展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的深度与广度。第二,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探索符合人民法庭参与乡村治理的方法路径,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第三,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型城镇化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通过总结各地人民法庭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经验,以基层治理为切入点,助推新型城镇化法治改革,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档加速。第四,传承红色司法文化。红色文化是中华民族宝贵精神财富。人民法庭充分发挥红色资源优势,积极传承红色文化,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将红色法治信仰转化为法庭服务人民群众的生动实践,夯实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

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时俱进、因时而变、因地制宜,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宏伟事业中贡献司法力量,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常德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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