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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商标权 树立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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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祯  发布时间:2022-11-14 08:56:35 打印 字号: | |

2022年9月,津市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原告方上海某公司起诉被告人蔡某,蔡某未经许可在电商平台上宣传、使用其注册商标,并销售同类婴儿产品,致使消费者误认为其所售产品为正规商品,此举侵害了原公司的合法权益。后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蔡某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电商平台购物为人们带来了极大地便利,已成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环。网络商品大量、同类、同质,消费者只能凭借商家描述决定购买与否,同时又以其收到的实物评论品牌好坏。该案中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不仅给原告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还可能因所售产品质量差异,影响原告公司产品信誉。

随着群众法治意识的提升,对包含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更为重视。商标是企业对产品质量的保证,也是消费者对产品的信赖基础。保护商标权一方面能直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补偿其遭受的损失,树立品牌良好形象,维护群众对品牌的信赖;另一方面,有助于肃清市场伪劣产品,敦促各市场主体依归合法经营,维持市场经济秩序,保持行业良性竞争,保护消费者财产以及人身权益;再一方面,有利于调动企业创造积极性,带动“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创新意识,推动产品创新,在对外贸易中,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

 
来源:津市法院网
责任编辑:常德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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