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张某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其要求郑某等五人返还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某胡同的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立案后办案法官多次与郑某等人进行电话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腾房义务,但郑某在电话中对办案法官进行辱骂,并以其父(原产权人)出售房屋未经过其同意为由,拒不履行腾房义务。2021年11月11日,办案法官前往该房屋现场张贴腾房公告及执行通知书,郑某在执行现场情绪激动、态度恶劣,长时间辱骂、追打办案法官。
处理结果
郑某公然辱骂执行公务的法官,阻碍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并对法官的人格尊严造成损害,性质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东城区法院依法对郑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郑某于当日向法院具结悔过。
典型意义
生效法律文书应得到当事人的尊重,郑某在法院作出判决后不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腾退房屋义务,其行为本身就是对法律的蔑视。进入执行程序后,郑某仍拒绝沟通,采取暴力方式抗拒执行,不断挑战法律的底线,其行为应受到法律的惩处。法院依法对郑某作出拘留处罚决定,有力维护了法官人格尊严,保障了法官履职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