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9月,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原告高某与被告周某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高某因对判决结果不满,不断前往东丽区法院缠访,并多次滞留诉讼服务中心,恶意占用司法资源;多次蹲守法院正门拦截办案法官,干扰法院正常办公和诉讼秩序。2022年4月12日,高某再次来到东丽区法院,在法院门口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在未扫码查验的情况下,强行闯入安检大厅。现场法警上前劝阻未果,高某举起随身携带的拐杖砸打该法警的臂部以及腿部,后被其他法警强行带离安检大厅。行至法院东门时,高某再次挥手击打同行法警。因高某强闯防疫关卡,造成法院门前和安检大厅的秩序混乱、安检场所临时关闭、部分庭审被迫推迟改期等后果。
处理结果
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司法干警依法执行公务,严重扰乱了人民法院正常诉讼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东丽区法院对高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安全有序的诉讼秩序既是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需要,更是彰显国家法治尊严、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当事人应当依法合规参与诉讼活动。本案中,高某以暴力方式阻碍人民法院司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并严重扰乱了人民法院正常的诉讼秩序,妨害审判工作的有序进行,损害司法权威,必须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