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四季度)
为强化执行公开,规范终本案件执行程序,加强社会各界对执行案件的监督,确保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度,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本院今年以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本案件进行公示。
案件终本以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终本期间,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或者违法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本案件台账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