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单位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提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依法行使指定管辖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办理有关国际司法协助事宜;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职能机构27个(含政治部的组织干部科、法官管理科、宣传教育科、离退休干部管理科,执行局的执行一科、执行二科、执行裁判科):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林业(破产)审判庭、执行局、办公室、政治部、审管办、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行政装备科、司法技术室、督察处。
二、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没有下级预算单位,因此本单位预算仅含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预算。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单位收入预算661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91.17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437.8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989.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收入较去年增加339.4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单位支出预算6618.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930.4万元,教育支出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39.47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6618.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930.4万元,占89.61%;教育支出15万元,占0.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万元,占3.79%;卫生健康支出130万元,占1.96%;住房保障支出292万元,占4.41%。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446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2153.4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经费专项、运行维护经费专项、其他事业发展资金专项等,其中:业务工作经费专项支出206.1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设备购置、被装购置等方面;运行维护经费专项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公车购置等;其他事业发展资金专项支出1922.29万元,主要用于大要案办理、信息化建设、劳务派遣聘用人员经费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66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2.4万元,上升1.37%,主要是案件逐年增加,足额保障办案相关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3万元,拟召开三类会议6次,人数217人,内容为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司法救助业务交流会议、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立案信访工作会议、审判管理工作会议、司法警察工作会议、调研工作会议;培训费预算15万元,拟开展10次培训,人数757人,内容为涉外审判工作培训、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司法救助业务培训、刑事审判业务培训、审判管理业务培训、信息宣传培训、司法警察集训及晋衔培训、司法警察辅助人员集训、安检人员培训、学术论文与案例培训、破产审判工作业务培训。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27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39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6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65万元,项目支出2153.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