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这场离婚官司会很麻烦,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给我解决了难题。”案件当事人王某如是对法官说。
2月28日,常德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天伏带领民一庭一行来到澧县复兴厂镇李家村,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开庭审理王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案,并邀请遭县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镇政府、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作为特约调解员参与本案调解并彻底解决王某和刘某的后顾之忧。经各方积极努力,双方最终放下过往恩怨,和平分手。
王某于 2005 年1月 10日与刘某依法登记结婚,并于同年生育一子小刘。婚后两人为家庭琐事争吵,又加之婆媳矛盾,两人分居多年。王某以双方分居多年,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多次起诉,执意离婚,要求婚生子小刘由其抚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某于 2016 年 8 月突发脑溢血造成偏瘫,几尽丧失行动能力。因王某与刘某分居后带小刘一直在湖北学习生活,刘某主要由其父母照顾。刘某的父母唯恐离婚后刘某生活没有保障,故极力阻止双方离婚,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矛盾,一审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而小刘的户籍在湖南,多年在湖北学习,今年马上面临高考,高考报名问题迫在眉睫。
为妥善化解纠纷,办案人员与特约调解员庭后情法并用,灵活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等方式进行调解,两级法院和各相关行政机关均表示会尽可能对刘某今后的生活给子帮助,最终王某表示愿意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还同意给予刘某一定的经济帮助,刘某同意与王某离婚,小刘由王某抚养并负担抚养费,当庭签订了调解协议。案件最丝得到了圆满解决,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院主导、相关部门参与多元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调解模式,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情怀,也感受到了来自社会各方的关爱。常德中院坚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将进一步改革家事审判工作,切实推行家事案件巡回审理,推动家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