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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君说法】清明祭祖小心山火,2人失火赔钱还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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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左龙 范瑾瑜  发布时间:2023-04-04 08:46:36 打印 字号: | |
清明祭祖,小心山火
因不文明祭扫,时常引发山火
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还需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本期【德法君说法】
推出2起因祭祖引发森林火灾
被判处刑罚的典型案例


                          (普法视频  请打开 常德中院官方微信 观看)


典型案例


汉寿:男子上坟燃放鞭炮引燃山林,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6年2月,被告人李某携带纸钱、鞭炮等祭祀物品给祖母上坟,因燃放鞭炮引燃周边草木,引发山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18.36公顷,过火林木直接经济损失110160元。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汉寿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鼎城:男子上坟燃烧蜡烛引燃山林,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6年2月,被告人葛某携带香蜡、鞭炮、筒炮给已故的亲人“送亮”,因蜡烛火苗引燃茅草引发山火,烧毁了某公司部分山林。经鉴定,此次火灾造成山林烧毁197亩,其中受害森林面积180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500元。鼎城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构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赔偿某公司被烧毁林地经济损失6000元。

来源:常德中院
责任编辑: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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