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彭某与被告谢某二人系同村的村民,平日关系和睦。2022年年底,二人相约去砍树,途中因砍树分工问题产生分歧,进而发生口角,谢某愤怒之下拿出砍树所用的柴刀砍向彭某手臂,导致彭某受伤。起初二人在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调解下,谢某同意向彭某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共2000元,但谢某未按约履行,彭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刘瑜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了解到二人系同村村民,且为朋友关系。本着案结事了的态度,刘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二人打开心结,被告也意识到自己动手伤人的错误行为,向原告表示歉意。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下一步,桃源县人民法院将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真正做到解民急、排民忧、暖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