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
2022年10月3日11时许,被告人向某与他人在桃源县某餐馆吃饭饮酒,13时许被告人向某驾驶小型客车时因酒力发作将车辆横停道路中间,并在驾驶室内昏睡,后被交警查获。由于被告人向某拒不配合,民警将其强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被告人向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11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酌情从重处罚,最终被告人向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