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桃源县人民法院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200余件,且此类案件数量仍处于上升趋势。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电信网络诈骗手法层出不穷,而大多数被害人系被“刷单”诈骗。
在被告人胡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一案中,诈骗分子先是引导被告人胡某完成任务,给予一定的小额报酬,胡某获得一些蝇头小利之后,便陷入其中,在诈骗分子的引诱下,继续做“刷单”任务,投入更多资金。在胡某无法将收益“提现”时,诈骗分子则利用其急迫心理,进一步威逼投入资金,从而骗得更多财物。
最终,胡某因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租自己的银行卡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被法院依法判处。
法官提醒:不要被所谓的轻松赚钱所迷惑,守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不要让诈骗分子有可乘之机;更不要出借、出售、出租自己的银行卡,若构成犯罪则将承担刑事责任。